抗战前华北武装走私奇闻
走私有 “理”,缉私有“罪”
1935年5 月17 日,秦皇岛海关派驻山海关的关员,率领巡缉队员数人,身佩短枪,正在山海关西长城段巡逻。当他们走至角楼湾附近,突然发现两个形迹可疑的人,正向长城外面掷下一个装得鼓鼓的麻袋。与此同时,从长城下面隐蔽处冒出了两个人影,仓皇地将麻袋扛起向远方逃逸。巡缉员见状立即疾步赶上大声喝道: “站住!”城墙上二人见势不妙,慌了手脚,其中一人不顾一切,纵身跳下长城,一瘸一拐地尾追那二人逃去,另一人未及跳下,即被巡缉员逮住,押回海关,他招认麻袋里装的都是银元。
10天以后,秦皇岛海关得到举报,称有两个状似日本人的人,向长城东北隅的罗城抛下了一包银元,要赶快派人前去检查。海关当即派员奔向所报地点察看,果见有两个包裹抛在
城外墙脚。又见一人慌慌张张从城墙上跳下,跌入城墙外田氏中学院内,致遭重伤。关员当即将墙外两个包裹用铁钩钩起,果是两包银元。
这是当年华北白银走私的两个小插曲。像这样的走私活动,已非一日。开始时,只是个人随身携带几十、几百元,偷运到关外。后来愈演愈烈,有用汽车上偷运出境,有混入火车上行李包夹带偷运。缉私人员从开往山海关的火车上,有时一天可以截住200 多走私者,没收银元可达数万元。但尽管如此,银元走私不但没有制止,反而更加猖獗,估计每天走私出境可达 40万元。银元先是由各种渠道私运到山海关集中,然后由乔妆成伪满警察的日本人,将银元包运至东罗城上火车,再转运至沈阳、大连发往美国。
日本帝国主义在1931年侵占了我东北三省,又于 1933年和 1935年先后胁迫国民党政府签订塘沽协定和何梅协定,规定华北为 “非武装区”,遂趁美国政府 1934年实行大量收购白银之机,由日本人出面,在关东军支持下,在华北勾结大批日本、朝鲜浪人、汉奸走私商贩,无视中国海关主权,在海上、陆上,大搞进出口武装走私,在国际上造成 “华北已经独立”,不再属中国管辖的形象。
为此,日本对我海关缉私,早就视为眼中钉。这年5 月份两次缉私事件发生后,他们由军方出面,气势汹汹地向秦皇岛中国海关提出了蛮横的要求,声称根据塘沽协定,中国已将长城割让给 “满洲国”,中国海关不得再在长城执行巡缉,如中国方面不予承认,日方将把海关人员全部逐出山海关,同时要求立即释放被捕人员,赔偿受伤人员损失。
国民党政府为息事宁人,除对日方要求一一照办外,并立
即指令缉私人员,从冷口、喜峰口、马兰峪、古北口一线撤回,并为“防止发生误会肇事”,命令缉私人员此后一律不再佩带武器,收回所有枪支。从此,华北大门完全向日本敞开了。
运输队怪哉,缉私员屈煞
白银像潮水一样流向关外,关外的走私货,则像汹涌的海浪一样涌进了关内。
1935年9 月,山海关车站外的大马路上,一支谁也未见识过的“运输队”, 耀武扬威地开了过来。这是一支武装走私运输大队,它由上百辆马车,200多人组成,车上满载货物,前后各有武装马队20 人开道、护卫。一个日本浪人,手持盒子枪,昂首阔步,怒目而视,率领着这支队伍在中国山海关查验所大门前喧嚣而过。中国缉私人员,个个憋着一腔怒火,却谁也无法过问。
1935年9 月7 日,山海关车站内。一列西行入关的火车,正在站内待发。徒手的中国缉私人员进入站内、见有朝鲜浪人多人,守护在待发的私货列车房。他们正准备上车查验时,一言未了,突然有50 多个朝鲜浪人,个个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木棍、石块等物,蜂拥而出,将中国海关人员团团围住,棍石交加,赤手空拳的海关人员寡不敌众,被迫退出,结果多人受伤,而私货列车却长鸣一声疾驶而去。
山海关车站如此,其他各地的中国缉私人员的处境又是如何呢?
秦皇岛缉私队长,因扣留了私货火酒,遭到日人殴打致伤。日本浪人甚至闯入山海关海关的监察长院内,野蛮殴打海
关人员,将被没收的私货劫走。天津小西门卡所的关员和警长,甚至遭到了日本浪人的绑架,卡所办公室被占据,枪支被劫走,已被没收的私货全部被夺回。
海盗成 “主人”,主人成“海盗”
走私规模更大的是在海上。
1935 年春,在冀东留守营的海滩。距离岸边 10 几米处的海面,停泊着几艘满载货物的渔船,几十辆马车,正在忙碌地运送着从渔船上卸下的货物。这批货物,又是从停泊在几百米外的海中的机帆船上卸下来的。货物品种繁多,有人造丝、布匹、白糖、火柴、卷烟纸、煤油、润滑油、颜料、车胎、罐头食物,等等。因为全是走私货,机帆船不敢公然停靠码头,只得远远地停泊在吃水较浅的海滩外,搞起 “马车、渔船、机帆船”这样的接力运输来,然后再偷偷地发往天津等地转运内地。
在 1936年春,走私的规模大大升级了。
在北戴河海湾里,大小船只密密麻麻,往来频繁,全都是走私船只。这些船只,载重有数吨数十吨的,更有数百上千吨的;船主有日本人、朝鲜人、汉奸商人的,更有日本三菱、三井等大财阀系统的;走私货物,应有尽有。可谓无货不私,无私不走。所有船只,都有朝鲜浪人或日本浪人武装护卫着,就是看不到中国缉私船只和人员。
这些走私船只,大都是从大连开来的。除了北戴河,秦皇岛、南大寺、留守营、昌黎等北、东沿海各口岸,无不如此。最多时,各地口岸停靠的走私船,曾达 1.2万艘之多,各个码头上,走私货物堆积如山。
日本方面诡称,根据日本法律,向中国走私是正常的“特殊贸易”。为了使这种“特殊贸易”通行无阻,他们自1935年起,即操纵冀东伪政权在唐山设立了 “检查所”,在秦皇岛、北戴河等地,设置了 “检查分所”,从而完全剥夺了中国在华北的海关行政权。同时叫嚷如果中国海关对走私船只进行检查,日本将视作 “海盗”行为。中国缉私船只,不但不能执行缉私,反经常遭到日军炮击,被日军堵截。
“走私”不但合法,而且是有组织地进行的。他们公开成立了一个石河转运公司,雇有中国搬运工千余人,专事搬运走私物品。在山海关和秦皇岛等地,也有走私的专业组织。在天津成立的专营或兼营走私的“公司”或“洋行”,更是多如牛毛,足有二三百家之多。日本还成立了海上运输保险公司,收取高额保险费用,使走私者更有恃无恐。
华北走私活动至 1937年抗战爆发,历时长达3 年有余,给中国财贸海关、金融工商及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灾难。白银走私数额,最高时曾以每月 1500万元的数量被偷运出境,致使不少银行、钱庄倒闭、停业,加深了金融危机。关税收入大幅度下降,走私期间累计减少2亿元。致使中国主要民族工商业如纺织、缫丝、火柴、卷烟、面粉、食糖等都先后因抵挡不住走私突袭而陷入绝境。
走私的恶果,大大加深了中国的民族危机,激发了愈益高涨的全国人民抗日救亡浪潮。1935年底,北平爆发的 “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反对武装走私”就是当时斗争口号之一。
刘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