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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政厅:个别殡仪馆收取遗体火化费用已退还
2008-6-10 10:50:34阅读次数: 23

四川民政厅:个别殡仪馆收取遗体火化费用已退还

新华网成都69日电(记者叶建平何丰伦)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克福9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四川已对前期个别地方殡仪馆收取的遗体火化相关费用进行清退。目前,多数费用已经退还,还剩下的一部分正在通过公告、电话等方式寻找遇难者亲属进行退还。

  陈克福说,地震发生后,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前期个别地方殡仪馆对遇难者遗体火化按照当时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了相关费用。517日,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出台意见后,四川各地立即实行免收地震遇难者火化基本费用,包括遗体接运费、火化费、一定标准的骨灰盒费,并要求个别殡仪馆对已收取的遇难者遗体火化基本费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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