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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2007-12-29 13:43:55阅读次数: 138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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