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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冠礼教
2007-12-6 9:53:48阅读次数: 70

衣冠礼教

 

早在秦汉以前,官府就明令庶人平民不许戴冠,而称民众为“黔首”,或露黑发晒黑皮肤,或裹黑布巾为饰。延传下来,各级官吏仕人各按定制穿戴特制的冠帽服饰,俗称头上有“帽子”,戴了“乌纱”,以及“南朝衣冠”、“衣冠士族”等,均指官吏阶层。至明清时期,老百姓仍然只穿青、黑色的衣帽,基本还保存了秦朝“黔首”的规范。据全祖望《梅花岭记》所述,曾在安庆及沿江一带领兵抗清的明将史可法在扬州惨败后,竟“青衣乌帽”化装成平民而投水自尽。

  民间传闻清朝的等级官服暗含有“衣冠禽兽”的寓意,其事因源出于洪承畴的老母不认民族叛徒儿子的故事。说是洪降清后,因镇压农民军与明朝残余“有功”,封官礼部尚书,负责制作服式礼仪。其间,洪曾“衣锦还乡”探望,却遭到老母与妻子的闭门痛骂,并立下“男降女不降,生降死不降,在家人降出家人不降”,以及依照“衣冠禽兽”四字制作服式的训诫。事后,洪遵母命,设汁出帽子红缨像鬃毛,顶上朝珠如缰绳,衣袖像马蹄,发辫如尾巴的朝服穿戴,而且衣服的前胸后背绣上“补子”,多以飞禽走兽作图案,活脱脱一副“衣冠禽兽”的形象。实际上,清朝女性除穿着旗袍为满族服式外,其余都与明朝以前无异,男子则须剃发蓄辫,依从清制;人死后穿寿衣均为圆领和尚装,也如同明朝服装。民国后,男子多穿中山装,剃短发。共和国成立后,流行中山装、军便服、西服及休闲装、运动服等,不再讲究统一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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