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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2007-11-20 14:58:25阅读次数: 60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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