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居民组织类型及来源
中国古代的国野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城乡结构。国一般指城邑,野一般指乡村。但这种城乡结构,早期形态和晚期形态有很大区别。早期形态一般是由单一的中心城邑外加环绕
城邑的乡村而组成,国指城邑及其郊区,野指郊区以外的乡村以及在乡村边缘地带封赐的采邑。晚期形态多由一个或几个中心城邑 (国)与二、三级城邑 (都、县)联缀成网,每个城邑都自成单元,二、三级的城邑对于中心城邑如同野,但在区域性的范围里又具有城邑的作用。
在上述城乡结构中,中国古代居民实行等级隔离居住的制度,即所谓士、农、工、商不相杂处。这种制度既反映了古代氏族间的征服关系,也反映了由分工而引起的特定职业构成。早期,居住是围绕单一的中心城邑,士是住在贵族居住的城邑四郊,农是住在城郊以外的乡村。晚期,中心城邑和二、三级城邑是两套组织,如 《小匡》、《齐语》的 “国”和
“鄙”,《周礼》的 “乡、遂”和 “都鄙”(《周礼》的三套居民组织,可以合并为两大类,乡、遂是一类,都鄙是一类。乡和遂分别指国都周围的郊和野,郊的居民主要是士,野的居
民主要是农,称为野人或甿;都鄙指国都以外的边鄙县邑,鄙的居民也是农人,但这种农的地位比野的居民要低,称为鄙人),实际上都是两套组织。住在城郊附近的农地位与士逐渐接近,但住在边远县邑的农则地位比较低下。“国”本身有士和农的区别,但这种农地位略高于住在 “鄙”的农,编制和士相似。所以把 “乡”称为武士组织,“遂”称为仿士组织,“都鄙”称为边鄙农民组织。
武士组织和仿士组织主要是按军队编制编成 (后者具有后备役的性质),具有浓厚的军事色彩,这种组织下的居民一般地位比较高,保持着较多氏族制残余。其中的仿士组织是农的上层,按居民组织来分配土地 (按人定地)。
边鄙农民组织来源于计地的里制。即按计算土地面积的里制来配置居民 (按地定人)。如 《周礼》按井 (1方里)、邑(2方里)、丘 (4方里)、甸 (8方里)、县 (16方里)、都(32方里)来规划土地,配置居民。